离职员工频繁“光顾”老东家盗窃 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
时间:2025-04-07 09:48:00
新疆网讯(全媒体记者饶俊华)男子曾在一家茶叶店上班,离职后未交还库房钥匙,于是便打起了歪心思,在一年多里,频繁“光顾”库房,盗走高档茶叶包装盒上千箱,价值56万余元。4月2日,记者从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获悉,男子陈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路淼介绍,经法院调查,陈某从工作过的茶叶店离职后,在2023年4月至2024年7月期间,多次趁库房无人值守时,使用未交还的钥匙进入库房,盗取茶叶包装盒,并雇佣司机高某将所盗货物运送至其开设的茶叶店铺及仓库。
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,查获的被盗茶叶包装盒总价值为人民币56万余元。案发前,陈某及其朋友已向受害人周先生退赔10万元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将涉案的1341箱茶叶包装盒发还给周先生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雇佣车辆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仓库内的财物,共计价值人民币56万余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。
“关于量刑,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盗窃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,属数额特别巨大,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”路淼说,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,系坦白,且自愿认罪认罚,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其与朋友案发前即退赔被害人10万元,案发后所盗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
因此,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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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提示:勿通过不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
“本案中,陈某借助曾经的工作便利条件,利用未归还的库房钥匙实施盗窃。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,也对社会的法治秩序造成了冲击。”路淼说,此案也给一些想通过“捷径”快速“致富”的人敲响警钟,财富的积累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,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,而非心存侥幸、试图通过不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。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,切勿因一时贪念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。
同时,路淼也提醒广大企业和经营者,加强内部管理,完善财物保管制度,及时回收离职员工的钥匙等重要物品,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。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务必及时报警,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,愿意接受处罚的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(全媒体记者饶俊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