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借银行卡可获利?当心,你涉嫌“两卡”违法犯罪!
时间:2025-04-11 03:58:00
【来源:新绛县人民政府网_部门动态】
银行卡、手机卡、身份证等
是生活中经常用到的东西
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
银行卡转账
用他人的手机卡实施犯罪
并以此逃脱罪责
而出售、出借银行卡、手机卡的人
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
甚至至锒铛入狱
近日,新绛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查处一起非法出借银行卡案件,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一名。
3月15日,刑警三中队接上级移交“断卡线索”:新绛县阳王镇宁某非法出借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。民警立即调查取证,将宁某传唤至新绛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。经查,2月16日,违法行为人宁某为谋取虚假低息贷款,在明知不得出借银行卡的情况下,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违法资金。该宁某到案后 ,对其非法出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
目前,新绛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宁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,并没收其违法所得。
近日,新绛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接到上级移交“断卡线索”:2月10日,江西上饶市受害人曾某被电信诈骗15万元,其中2万元转入新绛县李某的银行卡中,请求民警核查。
接到线索后,民警立即调查取证,将李某传唤至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。经查,2月8日,李某收到某短视频平台私信,询问其是否有赚钱意愿,只需用银行卡帮忙转存一笔汇款,即可得到“跑腿费”。2月11日,李某在明知取现资金存在问题的情况下,仍根据对方安排,在银行柜台取出转入名下银行卡中的2万元涉诈资金,并于当日下午将此款通过现金汇款方式汇给他人,李某通过微信获利288元。其行为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,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目前,新绛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予以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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